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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公交客运


    因为在申请表上把“公交客运”写成了“公路客运”,全国首例公交超载案——文成县城郊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在与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的一场行政官司中败下阵来。日前,鹿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全国首例公交公司状告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行驶证行政争议案一审判决,原告文成县城郊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去年年底,温州市车管所为“文成城郊公交”的六辆客车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每车载客人数均核定为23人。但该公司认为,他们从事公交客运,实际载客人数应为57人,温州市车管所将“公交客运”错定为“公路客运”,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致使他们的车在营运时被交警部门认定超载,多次被处以罚款。今年9月,“文成城郊公交”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温州市车管所核定的载客人数为23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判处对方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确认,去年年底,“文成城郊公交”向温州市车管所申请城市客车注册登记,在申请表机动车使用性质一栏中,注明该车为“公路客运”。法院认为,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温州市车管所就其提供的城市客车有关技术数据及机动车使用性质,依法登记为“公路客运”,核定载客人数23人事实清楚,遂依法判决维持温州市车管所行政行为,并驳回“文成城郊公交”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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