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昨日(11月3日)发出通知:对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车(俗称“黄牛车”)的行政处罚,执行国务院法制办最新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新的行政处罚标准对“黄牛车”实施重罚: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行为规模较大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省交通厅要求各地交通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全面开展打击“黑车”的专项活动。与此同时,对涉嫌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责令停止其经营活动;实施现场检查和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阅、复制、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扣押出租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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