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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征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11月1日起,中山市将征收出租小车燃油附加费,出租小车经营者可在票价外一次性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2公里以上(不含2公里)的每车次一次性收取1元,2公里以内免收。此项措施会随燃油价格升降及时作出调整。

    据悉,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对出租车经营者因燃油价格上涨、营运成本增加的一种补偿。今年以来,广东省五次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出租车燃油成本上升。统计资料显示,出租小车每天营运350-400公里,耗油35-40升,油价上升使出租小车每台每月多支付汽油费600元-660元。由于中山市出租车行业实行承包制和挂靠制,因燃油价格上涨造成经营成本的增加完全由出租车司机负担。

    据了解,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政府价格调控的临时性措施,会随着油价的升降作出调整:当90号汽油零售价格(不含清洁剂)回落到3.70元/升及以下幅度时,将暂停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当90号汽油零售价格(不含清洁剂)超过4.70元/升时,再考虑调整燃油附加费。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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