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最新通过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法规修订案制定的新规定给出租车经营放宽了道路,经营者只需自有20个以上小汽车牌照和车辆即可开办出租车公司。
另外,这次修订将出租车排气量底线由原来的1.8升下调至1.6升,目的保护珠海生态环境、打造适宜人居的城市品牌,倡导驾驶小排量汽车。
一位参与《条例》制订和起草工作的市人大常委告诉记者,珠海市现有出租车营运牌照1852个,其中约有1500个由个体经营者持有,而且现有的牌照都是在2001年以前发放的,至今已有4年未发新照。根据目前珠海市出租车营运牌照的持有呈现数量小和分散范围广的特点,这次修订就没有参考其他城市需要100-1000个以上牌照和车辆才可申请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条件,而是规定经营者只需自有20个以上的牌照和车辆即可申请经营许可,从而使出租车经营的开放性得以扩大。
在出租车牌照转让方面,《条例》还规定,除营运牌照持有人死亡或者出租车经营者终止、市政府回购出租车营运牌照等特殊情形外,营运牌照不得转让和变更。 |